长沙39名大学生拖欠“校园贷”被诉:钱多用于买手机过生日
华声在线8月18日消息,你在读书时有没有借过“校园贷”来超前消费?若是借了没还,最好早点还上,省得被贴上“老赖”标签。当天,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长沙一网络贷款平台向39名大学生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偿还贷款,同时追缴其四倍银行利率的罚息。
借款都在5000元以下,多已失联
被起诉的39人中,在借贷时都是在校大学生,以大三、大四学生居多。其中,男性32人,女性7人,年龄最小的是1997年出生的。他们申请贷款的理由多以微商创业为主,所借金额在2000至5000元之间,按12个月还清本息,利息按当年银行年利率计算。
记者上网查询了该金融公司的贷款条件,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办理,申请额度在100元至5万元不等,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选择。在填写表格时,将收款与还款的银行卡号附上。审核通过后,会有专人打钱到借款人的银行账号中,同时借款人也需要按合同规定,每月偿还一定比例的贷款。
据悉,这些被起诉的大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很多登记的电话号码也早已更换,目前大多数是处于失联状态的。正是如此,法院现在只审理了7项起诉,其中,2项已撤诉、4项已判决、1项已调解。
据透露,这些学生借贷的主要用途,除了补充学费、生活费外,更多的是用于买手机、办生日会等开销。
罚息不应按四倍银行年利率计算
在已经处理的案件中,记者注意到,法官对于追缴罚息这一项,没有支持原告公司“按四倍银行年利率”的诉求,而是按照同期的银行年利率来计算。
今年23岁的阿炼,是江苏省连云港人,毕业后刚开始工作,就被告上了法庭。2016年3月8日,他通过该网络贷款平台借到了5000元贷款,约定一年内还清,年利率为11.76%,共计应偿还本息5588元。
时至2017年3月30日,阿炼没有偿还过一次月供,也没关注该金融公司向他发送的相关通知。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借款本息7344.07元,其中罚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对此,法院认为借款人在贷款时为在校学生,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故罚息不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而被告阿炼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承担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
法院一审判决阿炼归还5000元本金,同时,从2016年3月31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