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正高教师不是“教授”
从“试点”到“首评”,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中显露出的一些思想认识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澄清。
其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是否可以统一称为“教授”?专业职称级别与专业职务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只是对不同系列专业职称级别的比较性说明,以“熟知的”解释“新增的”。由于学校层次和对象不同,严格地说不能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为“教授”。前文已述,大学“教授”具有特定的专业内涵和岗位功能,笼统混称可能产生种种不必要的误解。
其二,基础教育各个阶段的正高级职称的岗位功能落差很大,混合在同一个系列中评审,是否适切?目前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另含职教),全部挤在一个基础教育正高级职称系列中来评审,落差过大、标准混淆。伴随着中小学职称评审改革的深化,可以考虑将小学及幼儿园列为一个系列,中学教师则单独列为另外一个系列,系列内部再另外分组(幼儿园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等),并分别研制相对应的更细致的标准。
其三,如何处理正高级职称与特级教师之间的关系?特级教师只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纳入全国或者地方的职称系列。但是,它在教育系统甚至整个社会上的品牌效应非常显著,如何保留并纳入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系列中?
其四,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是否可以“评”“聘”分离?这是一个前瞻性的问题。不能简单认为一旦有了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就一定能够整体性地解决激发教师的创造活力的问题。“评”“聘”有所分离,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