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最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伪造、篡改、抄袭和剽窃
原标题:最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伪造、篡改、抄袭和剽窃
学术不端是近年来科技界越来越多地显现和议论的问题,似乎有越打越多、屡禁不止的趋势。日前,在中科院学部举行的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上,中国物理快报主编、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朱邦芬院士提出了要区分科研中的学术不端与学术不当,坚决打击和遏制学术不端。
朱邦芬将科研行为分为负责任的科研行为、科研不当行为和科研不端行为三类。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是讲究科研诚信的,是对纳税人负责,对环境和未来负责,对学生负责的。
什么是科研(学术)不端行为?朱邦芬引用美国总统科技办公室2000年的一段叙述,包括:1. 伪造:伪造数据、资料或结果,并予以记录或报道;2. 篡改:在科研材料、设备或过程中作假,或者篡改、遗漏资料或结果,使科研记录不能准确地反映研究;3. 抄袭和剽窃:窃取他人的思想、方法、成果或文字而未给他人贡献以足够的说明。“尽管学术不端行为还有若干新的变种,如欺诈评审等,但最主要最恶劣的有上述三种。”朱邦芬说。
还有一些行为是介于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之间的,朱邦芬认为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就是学术不当行为,“例如滥用同行评审特权、有损研究对象利益并对其隐瞒、有悖伦理道德的实验、故意忽略研究的负面结果等等。”
朱邦芬说,国内经常把前述三种典型学术不端行为和一些学术不当行为混为一谈,都称作学术不端,“这就扩大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容,实际上包庇了最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
目前国内多数高校和科研单位都没有界定什么是学术不当行为。在这方面,复旦大学就在学术规范(试行)中,就明确规范了不当科研行为的表现,如不当使用科研信息,未经授权,将在审阅稿件、项目申请书等文件时获取的信息、他人未公开作品或研究计划等,发表、透露给第三方或为己所用;不如实披露自己所发表的学术科研成果已知的瑕疵、缺陷或副作用;夸大有关学术成果的意义和作用;不当使用数据等等。此外还包括不当署名和非故意而导致的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
在论坛上,朱邦芬提出,要大力提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科研不端行为,实施“一票否决”;要从教育入手,批评科研不当行为。
对于科研诚信,朱邦芬把它提升到了现代科技发展基础的高度。“公众对科研的支持并不是无条件的,如果科研失去诚信,公众将不再信任和支持科研。而对科技工作者个体而言,一旦失去科研诚信,这将是其科研生涯的终结。”
谈到目前我国科研诚信现状时,朱邦芬用两个“史无前例”来形容:一是随着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滑坡,急功近利盛行以及文革中长大的一代人成为学界领导人和中坚,我国科研诚信问题涉及面之广及其严重程度史无前例;二是随着国家科技投入的增加和互联网的普及,社会各界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度史无前例。
为何能产生学术不端?朱邦芬认为既有不良学术环境的原因,也有个人责任。不良环境包括:按论文数给奖金;按论文所发表的杂志影响因子评奖;发表论文数量与学生毕业或教师升职聘任挂钩;举报后单位仍疏于查处或包庇,“不能期待人们用道德的完善去填补制度的缼欠,而应该用制度的健全去引导人们不断走向道德的完整。”在个人责任上,学术不端行为的主因还是研究者自身的道德缼欠,因为任何制度设计都不可避免地有漏洞,不能以此为自己失足辩护。
在论坛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卫院士也谈到了学术不端问题。到底是制度的缺失还是人品不端呢?杨卫认为两种因素都起作用,他用“几个坏苹果与一副烂筐”来举例,说筐在修补之中,坏苹果也时有出现。
杨卫提出,诚信建设要有“牙齿”,要处罚分明,治乱局要用重典;另外要有可执行的信用制度,包括违规者所依托单位也要建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