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使用全国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注重人才评价的系统性和综合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满足学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提高选拔水平,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实施。
4.坚持有序推进。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统筹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稳妥进行、不断深化。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有序推进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改革,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才选拔水平,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
1.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尽快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依据课程标准和要求,测试初中学生学业情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各地级以上市要于2016年修改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和出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办法。
2.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3.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省属重点高校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计划,面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地区的农村学生,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切实提高我省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学习所有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中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部分考试科目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适当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省教育厅要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实施方案。
2.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内容,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记录评价程序,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要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完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分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报考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方案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4.深化统一高考(精品课)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课程)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式。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具体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并于2018年出台。
5.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省普通高考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其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在我省高考考试科目改革调整后停止使用。
(三)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普通高校录取机制。探索本科高校招生录取依据学生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的多元录取机制,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创造条件逐步淡化和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探索按院校专业投档和依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档案同时投放多所高校的录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3.完善和规范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主要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后,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院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不同人群教育需求的教育办学体系,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构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认真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维护考试招生良好秩序。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有序推进改革。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规范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管理,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严控制中考加分。进一步完善考试加分管理机制,加强对考试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认定程序,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尽快确定各地中考加分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改革完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的理念,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6年起适当增加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数,努力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3.改革完善高校招生录取管理。从2016年起,各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度,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制度,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申诉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革完善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制度。总结完善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选拔试点经验,从2016年起,继续深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
5.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选拔机制。从2016年起,深化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招生改革,并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中职学生直接考取应用型本科院校考试招生办法,搭建职业教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立交桥”。
6.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2016年起适当调整和合并本科和专科层次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和淡化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7.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制度。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精品课)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和社会人员)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的成绩,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8.积极推进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认清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加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强化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为深入推进改革提供条件保障,全力做好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安全平稳实施。教育部门要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管理等工作,并指导中学有序开展教学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高校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招生计划下达工作,并按规定合理制定考试收费标准。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加强对基层考试机构建设的指导。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考生营造安全、和谐、满意的考试环境,努力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完善工作措施。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措施多、力度大、任务重、要求高,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改革措施,切实把改革各项工作抓实抓好,稳步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部署、精心策划,认真做好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社会充分了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和进程,为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