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学位证自行设计印制
2015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办法》同时规定,学位证书不得使用国徽标识,并且应包含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彩色照片、学科和专业名称、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和校长签名。
当时,教育部表示,调整学位证书制发方式,既符合我国学位工作实际,又体现了国际通行做法,便于人才交流。学位证书制发方式调整后,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证书的信息表达上具有较大空间,可根据培养或学位授予实际,做出本单位的规定。
昨天发布的“清华版”学位证书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具体设计。设计团队中,既有教授、副教授,还有5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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