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残疾人参加高考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相关规定
残疾人参加高考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获悉,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下称《暂行规定》),从2015年高考开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暂行规定》要求为残疾考生提供的便利包括:提供现行盲文、大字号试卷;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或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
据悉,《暂行规定》还要求,残疾考生应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专门制定的管理规定。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