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它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第二节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行政法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3)主观方面是否要求有过错依法律具体规定。
五、行政责任的免除
行政责任的免除,指在特定情况下,虽然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该行为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所以排除其违法性,免除对其行政责任的追究。排除行政违法性的情形有:(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
第三节 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方式
一、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履行职务。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
自考本科行政法学第10章上课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