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第六章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行政行为。
(二)行政给付的形式1.安置;2.补助;3.抚恤;4.优待;5.救灾扶贫。
第二节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一)一般程序
1、申请程序(2、受理程序(分为予以受理、要求当场更正、取期补正、不予受理);3、审查程序(包括形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内容: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行为人是否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授予申请人许可证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听证程序(申请、组织听证、通知有关事项、举行听证、决定);5、决定程序(当场决定程序、上级机关决定程序、取其作出决定程序);6、期限(20日);7、变更和延续。
第三节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奖励的原则
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公正、平等原则。具体要求是:机会均等、论功行奖、程序民主公开;3.奖励与行为相适应原则。
第四节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 认可、 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3)行政裁决程序启动往往以当事人申请而开始。(4)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权的活动,并具有法律权威性;(5)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
根据目前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裁决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1.损害赔偿裁决2.权属纠纷裁决3.侵权纠纷裁决
四、行政裁决的程序
1.申请;2.受理;3.调查审理;4.裁决
2017年4月自考本科行政法学第5和6章复习重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