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行政制度(一)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西方国家狭义政府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行政机关。
2、在现代社会里,实行内阁制的国家中的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
3、关于出任国家元首的资格,元首产生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按各国规定的分类方式可分为世袭制和选举制。
4、西方国家由公民投票直接选举国家元首可采用简单多数制、一轮选举制、半数选举制、二轮选举制。
5、按照君主掌握权力的大小,君主立宪制可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
6、议会共和制国家的总统与君主立宪制国家的“虚位元首”的地位、权力、作用大致相同。
7、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个体元首和集体元首。在西方国家中,实行集体元首制的国家是瑞士。
8、内阁制政府又称为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最早出现内阁的国家是英国。
英国内阁的前身是枢密院。
9、组阁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相容或不相容原则;不得兼职和从事营业的原则。
10、英国政治生活中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是首相。英国首相兼任的职务有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党魁。
11、英国首相的职责主要有:任免内阁成员和非内阁成员;领导内阁,决定内阁议事日程;主持内阁会议,形成内阁决议;在议会中代表政府为政府决策辩护;向英王汇报政府工作概况。
12、总统制肇始于美国。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中,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是总统。
13、总统权力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宪法授权、国会授权、先例和最高法院裁决。此外,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这一职位的特殊性,也是构成总统权利的重要来源。
14、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中,总统的权力主要包括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作为行政首脑的权力、有关军事权、有关立法权和有关外交权。
15、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有接见外国大使、同外国缔结条约、发布赦免令等。在美国,总统作为政府首脑的权力主要有任命权、免职权、监督执行法律权、宣布紧急状态权、召开内阁会议权。
16、美国联邦政府包括内阁和政府各部、总统办事机构、独立行政机构。组成美国内阁的人有总统、副总统、各部长。
17、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总统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它享有司法审查权。
18、法国内阁政府既要对议会负责,又要对总统负责。在法国出席内阁会议的人有总理、国务部长、各部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
19、法国总理的权力主要有任免文职和军职人员;协调各部,指导政府工作;领导国防部,对国防负责;代表政府向议会负责。
20、在与议会的关系中,“总统有权不负责,总理无权要负责”说的体制是半总统半议会制。
21、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的总统。
22、“戴高乐体制”的基本特点有强化了总统的权力;提高了政府的地位;削弱了议会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稳定而持久的多党制。
23、长期实行委员会制至今的国家是瑞士。瑞士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联邦委员会。委员会制源于古希腊的“十将军会”和古罗马的“三头政治”。
24、瑞士的委员会制政府的特点有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议会无倒阁权;委员会主席无任何特权。
25、瑞士联邦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之间地位平等。 瑞士联邦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7人。 瑞士联邦委员会主席的任期是1年。
26、瑞士联邦委员会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体现为:议行合一的关系;联邦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必须执行议会的命令;议会有权对联邦委员会实行监督。
27、最能体现国家本质特征的是它的阶级性。
28、从政府职能作用的领域角度,可将政府职能分为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政府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政府职能作用的方式角度,可将政府职能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职能、控制职能、监督职能。
29、西方国家政府权力容量扩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管理职能的相对独立。
30、西方国家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在纵向上基本可分为政府首脑、内阁、政府各部、行政机构4个层次。
31、英国的独立机构包括岁入机构、支付机构、监督机构、国民经济发展委员会、英格兰银行。
32、在美国,素有“第四政府部门”之称的是独立管理机构。
33、在英国,根据政府各部的性质可将政府部门划分为职能性质的部门、地区性质的部门、带有中央统管的性质的部门。
34、在美国,居于美国政府各部之首的是国务院。而整个联邦行政机构的中枢和总统办事机构的核心是白宫办公厅。
35、美国政府各部关系的协调主要靠总统办事机构。美国总统办事机构主要有白宫办公厅、行政管理与预算局、国家安全委员会、政策发展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36、在法国总统府中发挥作用最大的机构是总秘书处。在法国,总统府下设总秘书处、总统府办公厅、私人军事参谋部、私人秘书处。
37、英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行政机关都是内阁。
38、英国处理具体决策事务的组织是内阁委员会。法国政府的真正决策机构是总统主持的部长会议。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国家元首――是指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2、国家元首的世袭制――凡担任国家元首职务,不经民主选举,而按照血缘关系依法世代相传,属于世袭制。
3、国家元首的选举制――凡按照宪法或法律规定,国家元首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属于选举制。
4、虚位元首――在实行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于主要从事象征性和礼仪性的事务,不掌握国家实权,因此被称为虚位元首。
5、实权元首――在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于其往往兼任政府首脑,掌握很大权利。并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因此被称为实权元首。
6、二元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大体上仍然保持着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政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权利中心的一种君主立宪制。
7、议会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国家中,国家实权完全掌握在形式上对议会负责的内阁手中,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只是在形式上享有广泛权利的一种君主立宪制。
8、集体元首――凡由两人以上组成合议的机关,有它的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合行使元首职权者,为集体元首。
9、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利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0、内阁制政府首脑――内阁制政府首脑一般称首相或总理,通常由在议会总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11、总统制――是指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独揽国家最高行政权利的一种政体形式,与内阁制相对。
12、半总统制半议会制――是指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以总统为国家权利中心,以总理为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13、委员会制政府――是指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体形式。
14、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国家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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